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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与合同不符 是否可追究开发商责任
2007年02月07日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


    钱先生:我买了一套商品房,购房合同上写的土地权属性质为“出让”,房产证办下来后,上面写的却是“划拨”,请问二者有无区别,我能否追究开发商的责任?

  答:“出让”与“划拨”有区别,划拨一般用于公益事业,无偿使用,无处分权。出让用于工业、商业、房地产项目用地,有偿使用,有处分权。商住楼都应是出让地,如果是划拨地的话,业主再次销售该房屋时,必须先补足土地出让金,才可销售。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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