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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物业管理收费要明码标价
2007年10月25日新华网
广州市物价局24日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》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,应当实行明码标价;须将物业服务标准通过公示栏、标价牌、手册等方式向业主公示,并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;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要提前1个月标示。 据了解,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:物业服务企业名称、收费项目、收费对象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计费方式、计费起始时间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价格举报电话等。 广州市物价局称,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,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。据悉,最高处罚金额20万元。(记者郭莹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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