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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9月现雏形
2007年08月21日北京商报
记者昨日获悉,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。规划将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、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,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、重点开发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。 国务院昨天发布《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部署了上述编制工作。 《意见》中明确指出,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,但其中也会有生态区、农业区、旅游休闲区等;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,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,适度开发矿产资源。从功能区范围上划分,优化开发、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,而禁止开发区域将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来确定。同时还将打破行政区划,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,加强区域调控。四类功能区规划送审稿明年出炉 国务院下发意见明确了划分方式、功能定位、财政投资政策等相关内容 我国正加快全国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进程。日前,国务院下发意见明确了优化开发、重点开发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的划分方式、功能定位、财政投资政策等相关内容,确定今年9月形成初稿,12月上报国务院审议,明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,11月完成规划送审稿,并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审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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